2005年10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律师从政更值得期待
杨亮庆

  法律人将天然走上政治前台
  最新一期的《瞭望东方周刊》,用大量篇幅报道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新现象————法学家从政。报道列举了近期被任命为正、副部级高官的法学家名单: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(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、人权法专家)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(华东政法学院原院长、国际经济法专家)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(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原党委书记、法理学专家),等等,并对这一现象作出了积极评价。
    笔者赞同这样的评价。在战争年代,领导人主要来自革命家;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,工程师扮演着重要的领导角色;而在迈向民主法治社会、实行宪政治国的进程中,法学家——或曰法律人,将天然地走上政治前台。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治精神的理解,令他们无论在立法、行政、司法部门任职,都能够更好地秉持法治理念,并贯彻到日常的政务活动中。
    不过,法学家并非“法律人”的全部,律师、法官、检察官、警官、公证员等,都是接受过专门法律培训并掌握法律技能的群体。在此,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律师。笔者认为,如果律师从政的渠道畅通,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远大目标,更有实际意义。
    
  律师从政更值得期待的三点理由
    首先,律师拥有高超的法律技能。毋庸置疑,法律既是一门学问,更是一项技术。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,因应日新月异的转型社会,仅仅具有法律知识,而无法律实践,难以对大多数现实问题给出切实可行的答案。而律师由于职业的要求,在法庭上、谈判桌边、看守所内,积累了大量的辩论技巧、参与利益博弈的能力和与人打交道的经验。甚至,在我国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,律师还比一般人更加了解法律的漏洞所在,并能找到堵住这些漏洞的办法。因此,律师生涯往往是一些西方政治家的经历,他们在法庭学会的辩论本领,后来都在国会的唇枪舌剑中派上了用场。
    其次,律师更加了解民意。律师每天都在和不同的当事人打交道,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,他们还要不停地和证人、被害人、被害人家属、各级司法机关,乃至犯罪嫌疑人见面、交谈,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。但是,正是在这个周而复始的过程中,律师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,他们由此更加知悉社情民意、体认民间疾苦。律师对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的生存状况有深刻的了解,这是象牙塔里的法学家们难以企及的。
    第三,律师具备人数上的优势。建设法治国家,不仅仅要在几个省部级的高级岗位上见到法律人的身影,国家这么大,各级各类部门都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充实其中。我国的法学家屈指可数,但注册律师已有近11万余名,这是一个丰富和宝贵的人力资源库,应受到充分的重视。
    
  律师如今远未发挥应有作用
  然而,现实中律师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据笔者了解,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2900名代表中,仅有8名律师,其中两人来自香港。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律师代表有10名,占的比例仍很小。与之相比,美国参议院现在的100名议员中,有65名出身于律师,众议院430名议员中,205名出身于律师,州长中2/3具有律师身份,历届总统一半以上出身于律师。当然,由于国体、政体不同,我们不能拿律师担任政府要员的人数比例来作简单类比,但是,让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人走上立法岗位和行政职位,同样符合我们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。
    笔者发现,“法学家从政”之所以成为可能,在干部选拔机制上有其内在原因:法学家所供职的学术机构,一般是高等院校、研究所,这些机构本身归属于某一个政府部门,它的人事任免,纳入各级组织部门的考察范围。而律师的定位是从事社会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,他们没有上级领导和行政级别,即便才华出众、能力非凡,也难以进入干部考察任用的体制内循环。
    其实,律师从政在我国并非没有先例。新中国的第一任司法部长——“七君子”之一的史良,就曾是民国时期著名的大律师。
    我们应当给予律师更多报效国家的机会!